| 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性质 宜春市冬泳协会,是在市体委的领导下以开展游泳健身为主要活动内容,由全市冬泳爱好者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体育组织,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团体。
第二条:宗旨和任务 宗旨:健身、娱乐、友谊。 任务:制定冬泳规划,提倡科学冬泳,组织形式多样的冬泳活动,开展群众性游泳锻炼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三条:个人会员 (一)个人会员条件:凡承认并遵守本会规定,能够坚持冬泳锻炼(从12月1日起至次年2月底止,男泳60天以上,女泳45天以上)身体基本健康,无冬泳禁忌症,遵纪守法的公民均可申请入会。 (二)入会程序: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提交书面申请,交二张个人照,经批准后即成为宜春市冬泳协会个人会员,并发给个人会员证。
第四条:会员权利 (一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(二)参加协会的活动。 (三)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。 (四)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:会员义务 (一)执行协会的决议。 (二)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。 (三)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。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和活动费。 (五)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六条:退会和除名 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,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(二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七条:安全第一 会员冬泳,健美身心。由于会员分布面广,时间、地点高度分散,身体和技术水平各不相同,协会亦无专门救护人员和设备,请会员冬泳时务必把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,会员须对自己的游泳安全负责,讲究科学,量力而行,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: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(一)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 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 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; 3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4、决定终止事项; (二)会员大会每届四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,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九条: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 (一)理事会的组成: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和理事等组织。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推选。 (二)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1、是本协会的个人会员、热心冬泳事业、能坚持冬泳锻炼的积极分子。 2、名誉理事长、名誉副理事长、名誉理事等名誉职务,必须是热心冬泳事业,单位或个人能赞助冬泳协会部分经费的法人代表或社会名流。 (三)理事会的职权 1、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 2、选举或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 3、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 4、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 5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 6、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,并聘任负责人; 7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 8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(四)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整整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四章 经费管理
第十条:经费来源 (一)会费; (二)捐赠; (三)政府资助; 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一条:经费公开 (一)办公费用; (二)活动费用; (三)设施的修建和添置; (四)奖励和交往费用。
第十二条:经费管理 (一)协会是群众体育组织,经费有限,必须开源节流,严加管理。设兼职的会计出纳各一人,按会计制度要求建立账、表,认真登记核算,每笔开支必须有经手人、秘书长签字、理事长审批。重大开支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。 (二)协会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,私分和挪用。 (三)会计出纳工作变动时,必须由理事长(或指定人员)到场,监督办好交接手续。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十三条:对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及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。
第六章 其他
第十四条:协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审计局院内。
第十五条:本章程细则的解释权为协会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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